9 给 水 口
9.1 池水给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口的数量应按水池的全部循环水流量计算确定;
2 给水口的设置位置应保证池内水流均匀;
3 给水口应具有调节出水量的功能。
9.2 池底型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池应布置在每条泳道分隔线在池底的垂直投影线上,间距不应大于3.0m;
2 不规则形状的水池,给水口的布置应按每个给水口最大服务面积不超过8.0m²确定。
9.3 池壁型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池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壁进水时,给水口应设在泳道线在端壁固定点下的池壁上;
2)两侧壁进水时,给水口在侧壁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3)端壁与侧壁交界处的给水口距无给水口池壁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不规则形状的水池的给水口按间距不应大于3.0m在池壁上布置。当池壁曲率半径不大于1.5m时,给水口应布置在曲率线的中间。
3 池壁给水口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深度不大于2.0m时,应设在池水面以下0.5m~1.0m处。
2)当池水深度大于2.5m时,应至少在池壁上设置两层给水口,上下层给水口在池上应错开布置。两层给水口的间距不宜大于1.5m,且最低层给水口应高于池底表面0.5m。
3)同一池内同一层给水口在池壁的标高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9.4 儿童游泳池、戏水池及池水深度小于0.6m的游乐池、休闲池,宜采用池底给水方式。
9.5 设有自动升降池底板、自动移动分隔池岸及可拆装池底板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给水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池底给水口给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9.2条的规定,且升降池底板应均匀开凿过水口。开口宽度不应超过8mm。
2 采用池壁给水口给水时,应在池底板升降设计标高处的上层及下层各设一层给水口。
3 可移动分隔池岸的隔墙上应开凿均匀的过水孔,孔口尺寸不应超过8mm或8mm×8mm;
4 可升降池底板应采用池底设置给水口的布水方式。
9.6 给水口应设置格栅护盖,格栅空隙的水流速度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壁给水口的出水流速不宜大于1.0m/s。儿童池、进入水池的台阶处、教学区等部位附近的给水口出水流速不宜大于0.5m/s。
2 水深不大于3.0m的池底给水口出水流速不宜大于0.5m/s;水深超过3.0m时,池底给水口的出水流速不宜大于1.0m/s。
3 给水口的安装应与池底或池壁内表面相平。
4 当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设置高水流速度的给水口时,应采取保障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9.7 给水口的构造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形状应为喇叭口形,且喇叭口的面积不应小于给水口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
2 喇叭口内应配备出水流量调节装置;
3 喇叭口应设格栅护盖,格栅的孔隙宽度不应大于8mm,且表面应光洁、无毛刺;
4 材质应与配水管材质相一致,且不变形、耐冲击、坚固牢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