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循 环 管 道
7.1 池水循环系统的供水和回收管道、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阀门和附件的材质应卫生无毒、不滋生细菌、耐腐蚀、抗老化、内壁光滑、不易结垢、不二次污染水质、强度高、耐久性好;
2 管材应与管件应相匹配,连接应采用管材专用胶粘剂;
3 当管径大于150mm时,宜选用带齿轮操作的蝶形阀门;
4 循环给水管、循环回水管和阀门、附件等的公称压力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宜小于1.0MPa;
5 管材、管件、阀门、附件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
7.2 循环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给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应为1.5m/s~2.5m/s;
2 循环回水管道内的水流速度应为1.0m/s~1.5m/s;
3 循环水泵吸水管内的水流速度应为0.7m/s~1.2m/s。
7.3 循环水管道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的游泳池应沿池体周边设置专用的管廊或管沟,并应设置下列设施:
1)吊装运输管道、阀门及附件的吊装孔或通道、人孔或检修门;
2)检修用的低压照明和排水装置;
3)通风换气装置。
2 当室外游泳池设管廊或管沟有困难时,循环管道宜埋地敷设,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应采取防止管道受重压损坏、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损坏及防冰冻的措施;
2)金属管道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3)阀门处应设置套筒。
7.4 当采用池底给水时,池底配水管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配水管敷设在架空池底板下面时,池底板与所在层建筑地面应预留有效高度不小于1.20m的管道安装空间。
2 配水管埋设在池底垫层内或沟槽内时,其垫层厚度或沟槽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池长度不大于25m时,垫层厚度不宜小于300mm;沟槽不宜小于300mm×300mm。
2)池长度大于25m时,垫层厚度不宜小于500mm;沟槽不宜小于500mm×500mm。
3)应采取措施保证配水管在浇筑垫层时不移位、不被损坏。
7.5 逆流式和混合流式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溢流回水槽、
回水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溢流回水槽设有多个回水口时,应采用分路等流程布管方式设置溢流回水管;连接溢流回水口的管道应以不小于0.5%的坡度坡向均衡水池。
2 溢流回水槽的回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
3 接人均衡水池的溢流回水管管底应预留高出均衡水池最高水位不小于300mm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