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臭 氧 消 毒
2.1 臭氧的消毒方式、工艺工序及设备、装置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消毒系统应辅以长效消毒剂系统;
2 竞赛类游泳池及公共类游泳池的消毒工艺应在池水过滤工序之后加热工序之前设置,宜采用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工艺;
3 游泳负荷稳定的游泳池和原有游泳池增设臭氧消毒时,消毒工艺流程宜在池水过滤净化工序之后加热工序之前设置,宜采用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工艺。
2.2 臭氧投加量应按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全部循环流量计算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系统的臭氧投加量应按0.8mg/L ~1.2mg/L计算确定;
2 分流量全程式臭氧消毒系统的臭氧投加量应按全部循环水量0.4mg/L~0.6mg/L计算确定,且分流量不应小于池子全部循环流量的25%;
3 循环水进入池内时,池水中的臭氧余量不应大于0.05mg/L。
2.3 臭氧消毒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水面上0.20m处的空气中的臭氧含量不应超过0.20mg/m³;
2 应辅以长效消毒单元。
2.4 臭氧的投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负压方式投加在水过滤器滤后的循环水中;
2 应采用全自动控制投加系统,并应与循环水泵联锁。
2.5 臭氧与水接触的反应器(罐)的容积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Vf————反应器(罐)的有效容积(m³);
q0————进入反应罐的池水循环流量(m³/h),按本规程第2.2条第2款的规定取值;
t————臭氧与水接触反应所需要的时间(min),但不应少于2min;
Co3————臭氧的投加量(mg/L),按本规程第2.2条的规定取值。
2.6 臭氧接触反应器(罐)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保臭氧与水的充分接触反应时间不应小于本规程公式(2.5-2)的计算所需时间,且罐内应设一定数量导流板,以保证水与臭氧的流动不出现短流,传质系数不应小于90%;
2 臭氧反应器(罐)应为全密闭的立式压力容器,且罐体应设进水管、出水管、观察窗和检修人孔;
3 罐顶部应配套设置尾气自动释放阀、尾气排气管及尾气消除或回收装置;
4 罐体应采用牌号为S31603的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抗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并应能承受1.5倍系统的工作压力。
2.7 全流量半程式臭氧消毒系统,应设置多余臭氧吸附过滤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吸附介质应采用吸附性好、机械强度高,化学性能稳定、再生能力强的颗粒活性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活性炭的粒径宜为0.9mm~1.6mm,比表面积不应小于1000m²/g;
2)活性炭介质层的有效厚度不应小于500mm;
3)吸附过滤器的过滤速度不应大于35m/h;
4)承托层的组成应符合本规程5.4.2第2款的规定。
2 多余臭氧吸附过滤器(罐)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牌号为S31603或S31608的奥氏体不锈钢或其他
抗臭氧腐蚀的材料制造,且耐压不应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的1.5倍;
2)内部集配水宜采用大、中阻力配水系统。
3 活性炭吸附过滤器(罐)宜采用先气后水组合进行反冲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水压力与出水压力的压力差达到0.05MPa时应进行反冲洗,每个月应至少反冲洗一次;
2)气-水反冲强度应为9L/(sm²)~12L/(sm²)。气反冲时间宜为3min~5min;水反冲洗历时应为5min ~8min;反冲洗介质的膨胀率应按25%~35%计;
3)反冲洗水源宜采用游泳池池水,反冲洗时应关闭臭氧发生器;
4)反冲洗管的阀门应采用隔膜阀。
2.8 臭氧发生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臭氧的产量应满足设计最大需求量的要求,且生产量可调幅度应为40%~100%。
2 臭氧发生器生产的臭氧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氧气源和富氧化处理的空气为气源时,生产的臭氧浓度不应低于80mg/Nm³;
2)直接采用空气气源时,生产的臭氧浓度不应低于20mg/Nm³。
3 标准型游泳池及超标准大型规模的游泳池,宜按2台各60%需要量的臭氧发生器同时工作进行配置。
4 臭氧发生器应具有设备出现异常时自动关机的实时监控装置。
5 臭氧发生器工作时,应有连续不断的冷却水供应,且冷却水应予以回收利用。
6 臭氧发生器宜配置露点检测仪。
7 机房设在地下室时,臭氧发生器宜采用负压发生器。
2.9 输送臭氧气体和臭氧溶液的管道应采用牌号不低于S31603和公称压力不小于1.0MPa奥氏体的不锈钢或其他耐臭氧腐蚀的管道、阀门及附件,使用前应进行脱脂处理,并应设置区别于其他管道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