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泳池术语和符号篇之池水净化
时间:2023/4/21 17:40:44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0次
5 压力颗粒过滤器辅助装置
5.1 颗粒过滤器应配套设置辅助混凝剂投加装置。
5.2 混凝剂应根据原水水质和当地化学药品供应情况选用,且不应危害人体健康。
5.3 混凝剂应采用湿式投加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剂应配制成浓度不超过5%的溶液,应通过可调式计量泵连续、均匀、自动地投加到循环水管内;
2 混凝剂的投加量应按实验资料确定,当缺乏实验资料时,投加量宜按有效含量1.0mg/L~3.0mg/L确定;
3 重力式过滤器混凝剂应投加在循环水泵的吸水管内;
4 混凝剂溶液应投加在循环水泵吸水管内或泵后进入过滤之前的管道内,应确保水流速度不超过1.5m/s,应预留不少于10s的混合反应时间,且宜设置反应器;
5 投加点应远离余氯和pH值的采样点。
5.4 混凝剂投加装置及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式投加的计量泵应选用具有调节功能的隔膜加药泵,投加计量泵应与池水循环系统联锁控制运行;
2 混凝剂应采用带有搅拌装置的溶解槽,并应在槽内水力溶解,溶解槽的容积应按不小于一个开放场次的用量确定;
3 混凝剂溶液投加计量泵的吸水口宜配置过滤装置;
4 计量泵、配套管道、阀门、附件等均应能耐腐蚀和满足投加系统工作压力的要求。